- 发布人:admin5
- 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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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年
办理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同学们:
2019-2020学年度,河北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确保2019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 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和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申 请办理的,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 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 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 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部担负,学生毕业后则由本人 承担利息,学生和家长需在合同到期前偿还本金。 注意事项 (1)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贷款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研 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可以申请年限为:1 年以 上,最长不超过 20 年,一般为在校年限+16 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计息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5)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 学生毕业后从当年 8 月 31 日后为自付利息,按季计息。 (6)本金偿还:学生在贷款合同期间内随时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合 同到期完成时必须全部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允许展期。 (7)贴息延期:学生完成当前学业(毕业),继续升学的(合同未完 成),或者学生由于出现留级、休学等现象的,可在毕业当年(留级、 休学的发生时及时办理)的 8 月 31 日之前,前往当地县级教育局学 生资助中心办理贴息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贷款合同规定的到期时 间。如果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办理贴息延期手续而产生的贷款利息, 由学生本人承担。 (8)贷款回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允许交给贷款学生本 人,应转账到就读高校账户。就读省外高校学生暑假前可将贷款回执 带回生源地办理,就读省内高校的则由高校在系统内完成。 (9)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的办理时间一般在 6 月份 到 10 月份,具体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10)毕业确认:就读省内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前应到所在高校学生 资助部门办理毕业确认;就读省外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到贷款地 教育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毕业确认。 (11)贷款性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社会救助,贷款学 生毕业后应及时归还利息及本金(财政贴息统一支付到学生毕业当年 的 8 月 31 日,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按季度偿还,本金按约定偿还, 也可办理提前还款)。如因学生本人疏忽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而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由学生本人承担。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的学生需在网上提交“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2、办理续贷手续的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院将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1、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3、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各高校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如果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