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教务处
- 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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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务处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冀教职成函〔2023〕1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
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 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等文件要
求,现就我省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 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 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现场工程师的定义和内涵,通过实施现场 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招
生、培养、就业等模式改革,切实培养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 申报平台
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zyyxzy.moe.edu.cn/xcgcs/site/login。学校用户名为
学校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 申报条件与要求
各学校可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查看企业信息,与企业沟通达成 一 致后,联合进行申报。未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 “培养计划” 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由项目申请学校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经省教
育厅审核通过后添加到项目管理系统,并开展联合申报。
四、 政策支持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级支持政策清单, 对入选教育部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的学校和企业,给予
政策资金等倾斜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另行通知。
五、 时间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职业教育现 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合作协议
等材料。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温冰冰,电话:0311-6600570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
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
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