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人事处投稿员
- 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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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宣化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实施细则》,本办法满分为150分,包括基本情况55分,工作业绩50分,科研业绩成果45分三部分。
一、基本情况(满分55分)
包括: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和工作量三部分。
1、任现职年限(10分):每年1分,本项最高分10分;
2、学历、学位(10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
类别 |
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 |
硕士研究生具硕士学位 |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 |
本科具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 |
本科无学位(含双专科) |
分值 |
10 |
8 |
6 |
5 |
3 |
3、工作量(3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5分。
按近三年年均授课时数计算。完成岗位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84课时)计28分,行政人员和双肩挑人员行政工作量(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按384课时折合计算,计28分。
(1)任课教师(含行政人员和双肩挑人员)每多上30课时加2分,每少上30课时减2分,本项最高分35分;
(2)任现职以来,每担任班主任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工作量加1分,最高分为7分;
(3)近三年到工厂、车间、学校等实训点进行实践教学驻留半年以上或支教半年以上的计5分,三个月以上的计3分,一个月以上的计1分,一个月以下的不计分;
(4)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8分,省级6分,多人合作的项目,限前3名,得分按排名系数。
课时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标准课时量,顶岗实践等其他工作量由教务处认定;经学院批准教工脱产学历进修、计划内休产假、经学院同意借调的、下乡扶贫的,按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此项课时量由教务处提供)。
辅导员系列近三年行政工作量(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按288课时折合计算计30分,每多上30课时加10分,每少上30课时减10分,本项最高分35分;
实验师系列参照教学系列计分,图书资料系列、经济师系列、会计师系列等辅系列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按满工作量计算。
二、工作业绩(50分)
1、工作效果(10分)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累计四次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优或年度考核考核优秀、师德考核优秀计10分;三次考核优秀,计8分;两次考核优秀,计5分;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计2分;在任职以来出现工作失误、受到纪律处分、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计0分。
同年教学质量考核优、年度考核优和师德考核优只计一项。
2、荣誉称号(10分):只量化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荣誉称号:
国家、省、厅级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共产党员、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
以最高项荣誉称号计分,不累加:
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10分;省级个人荣誉称号8分;市厅(局)级个人荣誉称号6分;院级个人荣誉称号2分。
3、成果获奖(30分)
同一赛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奖项计算,本项最高得分为30分。
(1)教师获得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不同级别鉴定以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规定和《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为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按照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序第一名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序第一名的分别计8分、6分、3分;厅局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名的分别计6分、3分、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名的分别计3分、1分、0.5分(其他成员按照排序折合计算,计算办法参照“有关说明”)。
(2)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专项比赛奖,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教师个人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或参与并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竞赛获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7分/次、5分/次、3分/次;省部级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分/次、3分/次、1分/次;获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厅级及以上的学会、协会组织的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次、2分/次、1分/次;院级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次、1分/次、0.5分/次。国际获奖参照国家级奖项执行。
教师个人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人文类大赛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分/次、3分/次、2分/次;省部级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次、2分/次、1分/次;获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厅级及以上的学会、协会组织的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分/次、1分/次、0.5分/次;院级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1分/次、0.5分/次、0.1分/次。
(3)精品资源共享课(含精品课、精品在线开放课),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级3分。
本项只计算教师个人获奖(多人合作的精品资源课限前5名,得分按排名系数),以教师获得的获奖证书(或注明获奖名单的文件)为依据。
三、科研业绩成果(满分45分)
包括教研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及教材共3项。学术成果起算时间为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
1、教研科研项目(10分)
国家级项目只限前八名计分,国家级以下项目每个项目只限于前五名计分,且按排名折合加分。本项总计不超过10分。
(1)国家级:
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已经鉴定结题的8分。
(2)省部级:
参加省部级课题研究、已经鉴定结题的6分。
(3)厅局级成果:
参加厅局级课题研究、已经鉴定结题的4分。
(4)校内课题结题的2分。
教研科研项目按照团队成员按照排名折合分数。具体参照“有关说明”。
名次
级 别 |
主持或主研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第七名 |
国家级 |
8 |
6.4 |
4.8 |
3.2 |
1.6 |
1.6 |
省、部级 |
6 |
4.8 |
3.6 |
2.4 |
1.2 |
0 |
市、厅级 |
4 |
3.2 |
2.4 |
1.6 |
0.8 |
0 |
校级 |
2 |
1.6 |
1.2 |
0.8 |
0.4 |
0 |
2、论文(含作品)(20分):代表作
(1)在SCI、EI、ISTP、SSCI、ISSHP等公认的学术刊物上收录的论文8分/篇。
(2)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8分/篇。
(3)在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分/篇。
(4)正规出版社的刊物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每项计2分,作品集不能计分。
本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本项总分最高为20分。
本项计分仅限于前三名,按照“有关说明”计分。本项总计不超过20分。
3、学术著作及教材(15分)
(1)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6分,参编3分。
(2)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字数/部按照“有关说明”要求),独著5分;合著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2分。
(3)参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评审可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评审可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的主编4分,8万字以下的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
本项得分可以累加,但本项总分最高为15分。
有关说明:
1、荣誉称号的界定:荣誉称号以证书标明的年度为准,没有标明年度的以发证机关落款时间为准,荣誉称号级别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
2、教研、科研成果以结项证书为准。
3、精品资源共享课(含精品课)以批准时间为准。
4、多人合作研究课题和获得奖项,按照排名第一系数为1,排名第二系数为0.8,排名第三系数为0.6,排名第四系数为0.4,排名第5系数为0.2的办法计算分数(国家级课题,排名第六第七者,按0.2系数计算)。
5、多人合作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含精品课),按照排名第一系数为1,排名第二系数为0.8,排名第三系数为0.6,排名第四系数为0.4,排名第5系数为0.2的办法计算分数。
6、多人合作的论文,按照排名第一系数为1,排名第二系数为0.8,排名第三系数为0.6的办法计算分数。
7、学术论文只限于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杂志上的论文,不包括内部资料、增刊刊登的论文、论文集出版和会议交流但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8、本专业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的查重结果和是否核心期刊论文为依据。
9、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教授评审要求15万字以上/部、副教授评审要求10万字以上/部、讲师评审要求3万字以上/部。
10、学术成果的认定由高职教育研究所(科研处)负责。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月18日